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、省委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促消费工作安排部署,全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,经县政府同意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“喜迎双节·乐享消费”电子消费券促消费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发放额度及种类:在全县范围内发放日用品、餐饮、油品、数码3c、家电类电子消费券2750张共计200000元。其中:日用品券1810张60500元(面额20元1000张、面额50元810张);餐饮券400张30000元(面额50元200张、面额100元200张);油品券300张30000元(面额100元300张);数码3c券75张3000元(面额400元75张);家电券165张49500元(面额300元165张)。
二、发放方式:自2025年9月28日上午9:00开始发放,电子消费券使用核销期限为12天,过期未核销资金进行回收,回收后重新配比发放,用完即止。
三、发放平台:本次政府电子消费券通过“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”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发放,以抢券方式领取。消费者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“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”微信公众号(可扫码关注),在弹出页面下方菜单点击“消费券”栏目,选择“高台县消费券”种类菜单,进入领券页面,选择心仪面值的电子消费券,点击立即领取,点击我-卡包-券和礼品卡查看领取成功的优惠券,每人可抢不同种类各面额的电子消费券各1张,抢完即止。消费者抢券消费后,可在下次发券时继续抢券消费。已经关注的用户点击下面“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”微信公众号卡片,在弹出页面下方菜单点击“消费券”栏目抢券。
四、使用方法:消费者获取电子消费券后,可在公示确定的日用品、餐饮、油品、数码3c、家电等商贸企业(企业名录附后)门店消费时使用。持日用品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60元核减20元电子消费券、满150元核减50元电子消费券;持餐饮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150元核减50元电子消费券,满300元核减100元电子消费券;持油品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300元核减100元电子消费券;持数码3c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2500元以上核减400元电子消费券;持家电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2000元以上核减300元电子消费券;不可累计、叠加使用,日用品、餐饮、油品、数码3c、家电类消费券不可跨类别使用。消费者使用微信全额支付时,消费券自动生效,抵扣相应金额,消费金额未达到消费额度或不使用微信进行全额支付的,消费券无法使用。
五、咨询电话: 0936—6632330
高台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
2025年9月26日